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湖北省种子协会是由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从事农作物、中药材和食用菌种子科研生产经营与推广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外)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1992年在湖北武汉成立, 2017年7月26日进行脱钩改制,2023年3月5日完成换届工作。本协会第七届法定代表人为昌华敏,成员单位共186家。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促进种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湖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湖北省省级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本协会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章程

  1. 一、总则
    1. 本会名称为湖北省种子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Seed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nce,英文缩写SAH。
    2.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湖北省境内依法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科研与推广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除外)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3.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促进种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4.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6.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及相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和群团工作。
    7. 本会会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6号。
  2. 二、业务范围
    (1)宣传和贯彻国家种子法律、法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意见,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构建行业内诚信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开展行业宏观政策研究,分析行业发展形势,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产业政策、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4)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5)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会员依法参加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活动,编辑专业资料,为会员开展咨询服务。
    (6)举办种子技术、信息交流和产品展览、展示活动;普及种子科学知识,总结、推广种子工作先进经验和重大技术成果;举办业务培训活动。
    (7)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3. 三、会员
    9.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10.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是我省本行业依法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科研与推广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经济组织。

    11.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12.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新品种试验、品比、测试、展示及相关技术培训及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

    13.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7)诚信守法,通过自身自律行为推进协会及行业工作健康开展。

    14.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不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的,不予入会或视为自动退会。
    15. 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4.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6.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7.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8. 本会每五年召开换届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得超过5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19.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20.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1/3。
    21.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配合做好党建工作;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2.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24.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21条第(1)、(4)、(5)、(6)、(7)、(8)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25.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6.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27. 本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9人,秘书长1人。
    28. 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9. 秘书长为专职,通过选举产生。可列席理事、常务理事会会议。
    30.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换届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31. 本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本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33. 本会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理事长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34. 本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变更手续。
    35.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为70周岁;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7)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36.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秘书长。
    37. 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38. 本会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39.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40.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特殊情况的,可以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41.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特殊情况的,可以委托副秘书长行使工作职责;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2.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监事会的职权是:
    (1) 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2) 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3)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5. 五、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43.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会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44.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
    45.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6.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7.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等。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核算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的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8.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49.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50.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1.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6.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52.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53.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7.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54.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55,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56.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57.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8. 八、附则
    58. 本章程经2017年7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9.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60.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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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分工

  • 昌华敏 会长

    昌华敏,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农艺师,1993年华中农业大学农学系植物遗传育种专业毕业,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仙桃市政协委员,2023年入选"武汉人才",中农发集团科技委委员,湖北省现代种业产业链专家组成员,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组委员,长江大学兼职硕导,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校外导师;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各类项目三十余项;主导审定登记水稻油菜新品种二十余个;发表《实施优质种粮一体化工程 推动湖北水稻产业转型提升》、《发展五特水稻 振兴湖北种业》、《国际化背景下我国芝麻产业宏观问题研究》等论文;主编《湖北省农作物良种应用指南》一书,参编《绿色食品产业与应用》一书;多次荣获湖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等。

  • 邵仁学 副会长

    邵仁学,男,汉族,湖北团风人,高级农艺师,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彭绪冰 副会长

    彭绪冰: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正高职高级农艺师。先后荣获“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个人”“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先进个人”“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最美科技工作者”“荆楚楷模”“楚天科技新星”等多项殊荣,被誉为“湖北商业化育种第一人”。30多年深耕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工作,累计选育玉米新品种100多个,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25项,专利16项;先后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1项、湖北省科技进步奖1项;宜昌市科技进步奖3项;累计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

  • 鲁礼伟 副会长

    鲁礼伟,1979年6月8日,湖北公安人,湖北农学院学士学位,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2003.11—2005.05正大集团汉金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表,负责宜昌玉米销售工作;负责孝感、随州、咸宁水稻销售工作; 2005.05--2011.08武汉惠华三农种业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策划与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华东中心和华南中心销售; 2011.08—2019.07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营销策划、运营管理,销售团队管理; 2019年8月至今在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水稻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主持湖北惠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吴中华 副会长

    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贺亚菲 副会长

    武汉亚非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甘蓝、西兰花、西兰苔、松花菜、皱叶菜等蔬菜的育、繁、推一体化工作,为湖北省西兰花、西兰苔生产标准规程的制定单位拟草人,中国种子协会蔬菜分会副会长,湖北省种子协会副会长。其主编的《特色蔬菜》被国家出版署评选为“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入驻全国60万个村农家书屋。从事农业工作25年,培育了37个西兰花、西兰苔新品种,从源头解决了我国西兰花品种“卡脖子”难题。

  • 潘巧云 副会长

    潘巧云,湖北恩施人,本科毕业,湖北南章莆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潜江市政协委员,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湖北省种子协会副会长。先后荣获湖北省农业企业领军人才、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健康产业领军人才等称号。

  • 郭英 副会长

    郭英,研究员,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所长。曾任湖北省农科院科技处副处长、畜牧兽医所所长、产业处处长,主持参与“湖北省食用豆类种质资源更新”“农作物特种遗传资源标准化整理、整合及共享”等农业部、教育部、国际科技合作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20余项,选育出“鄂绿二号”“鄂绿三号”等2个新品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1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各一项,三等奖三项,发表论文20余篇。

  • 蔡定军 副会长

    蔡定军,男,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1994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植物保护系,本科学士。高级农艺师,2015年4月任武汉市农科院政治处处长,2018年8月,任政治处处长兼任蔬菜所党委书记、所长、种业展示中心主任;现任政治处处长兼任环境与安全研究所总支部书记、所长。2021年任武汉市黄陂区政协委员,2022年入选湖北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评审专家,2022年入选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工作期间,连续5年承办武汉种业博览会,同时积极参与农业科研工作,先后主持或骨干参与市农科院、市科技局农业科研6项目,先后获得武汉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4项次,参与技术规程的编写多项,在核心期刊发表科技论文10余篇,主编农业科技书籍一部。

  • 熊立仲 副会长

    熊立仲教授,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主要从事水稻非抗旱性遗传基础研究以及作物表型组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Annual Review Plant Biol, Nature Communications, PNAS, Plant Cell, Mol Plant等杂志上发表80多篇学术论文,近年连续入选高被引学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资助,获国家科技发明奖和省部级奖励三项。曾获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兼湖北省遗传学会理事长以及New Phytologist、Pant Communications, Stress Biology等杂志编委。

  • 刘道华副会长

    武汉市种子商会会长,武汉市武昌区华鑫种业经营部总经理。

  • 杜家明副会长

    武汉湖广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李从朗副会长

    武汉武大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汇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 黄岭 副会长

    黄岭,男,52岁,中共党员,华中农业大学毕业,现任湖北楚创高科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于1995年7月以湖北省委组织部重点跟踪培养干部身份分配到湖北省农垦局工作。1995年-2000年任职于湖北省富悦种子集团公司,在湖北省富悦种子集团公司历任业务经理、大东门经营部经理、公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2001年创立湖北楚创高科农业有限公司。黄岭同志被评为2005-2006年度和2009-2011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获高农集团2008、2009、2010年“先进经营工作者”。

  • 马理 副会长

    马理,襄州市襄州区金太阳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要职,湖北省种子协会副理事长。

  • 刘善德副会长

    武汉科珈种业科技有限公司(Wuhan Comega Seed Co.,Ltd)董事长、总经理,洪山区政协委员,波兰波兹兰农业大学种子学专业硕士,高级农艺师,长江大学农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 高雪刚 副会长

    男,汉族,民主建国会成员,1979年9月出生,农学学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农艺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客座教授。 现任湖北金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太空农业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楚商联合会副会长、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副会长、武汉种子协会副会长、中国长城绿促会农业研究员、武汉市知识产权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副会长。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2项,曾荣获2022年度“新时代乡村振兴杰出贡献人物”、武汉市优秀高新人物、2019年度“中国农业产业新锐人物”、农村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杰出人物、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优秀奖、中国商业科学技术三等奖。

  • 舒冰 副会长

    舒冰,男,汉族,1969年生,民盟盟员,正高级农艺师,荆州市四届、五届政协委员,市六届人大代表。现任湖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从事水稻科研育种、良种繁育与推广工作30多年,主持选育水稻新品种37个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其中国审15个;参与选育水稻新品种16个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获植物新品种权12项;主持、参与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近20项;获省、市科技奖励20项。 荣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首批“湖北产业教授”、“荆州市首届金凤杰出人才奖”、“荆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金凤奖”、“荆州市首届突出贡献人才奖”、“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国家级科技思想库(荆州)专家库专家”、“首届荆州市十大杰出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闵鸿斌 副会长

    闵鸿斌,男,1966年7月生,湖北荆州人。清华大学EMBA毕业。曾任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水稻种子事业部总经理,2009年创办湖北一粒种种业有限公司,2018年收购武汉惠华三农种业有限公司,任公司法人,总经理。

  • 陈安军 副会长

    陈安军,硕士文化,高级经济师,现任荆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雪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硕士生导师,一直从事蔬菜种子和西甜瓜的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 胡士会 副会长

    胡士会,男,现年45岁,家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中共党员。从事食用菌行业多年,现任十堰市昌欣香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其领导下,公司发展成为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菌种研发和自动化制种制棒技术位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并在2020年实现了湖北省香菇菌种菌棒出口零的突破,深受国内外行业内专家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 赵军 副会长

    武汉弘耕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丁天宇 副会长

    湖北谷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1990.08.12。
    本科毕业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 数学系;
    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
    湖北省现代种业头雁人才;
    湖北省农业产业领军人才。

  • 郑伟 副会长

    郑伟,男,汉族,1977年9月生,中国籍,湖北当阳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农艺师,中共党员。于2001年开始参加工作,现任武汉楚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中农业大学楚为现代种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北省园艺作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担任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副会长、湖北省种子协会副会长、武汉市种子商会副会长、中共武汉楚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等社会职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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